富光获股东批准 发新股收购主要经营附属余下权益 股本结构精简计划推进 每股账面值及盈利提升

2014-12-16

    2014年12月15日,富光地产有限公司(港交所股份代号:960,以下简称「富光」或「集团」)公布,于今日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高票通过决议案,同意集团以31.85亿港元代价,向第一及第二大股东收购主要经营附属公司重庆富光企业拓展有限公司(「重庆富光拓展」)的余下8.7 %权益,收购代价拟通过发行新股支付。本次有权参与投票的独立股东持股约15亿股,实际参与投票股份达11.5亿股,而投票赞成的比率超过99.9%,反映独立股东对收购事项的高度支持。

 

    重庆富光拓展,是富光在内地持有开发销售物业和投资性物业的主要控股公司之一,其主要业务及资产包括在中国境内的物业投资、开发及管理。交易完成后,富光股东可分享到重庆富光拓展100%的利润,集团股本结构将更加精简和透明,有助集团进一步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

 

    富光第一及第二大股东,即董事长吴亚军、大股东暨创始人蔡奎,截至今日分别持有集团已发股本的43.063%及28.709%。因在此次收购事项中拥有重大利益,二者已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本次交易代价31.85亿港元,相当于重庆富光拓展的经调整账面净值319.36亿人民币的0.92倍,并已就其8.7%权益及于交易完成时未偿负债作出调整,而0.92倍较富光地产的现行市账率0.94倍折让2.5%。集团将以公告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8.69港元发行代价股份。按上述定价原则及折让,本次交易将对富光的每股账面净资产和每股盈利有一定增厚效果。

 

    富光地产表示,「透过此次交易,集团可进一步有序推进股本结构的精简计划,使公司应占重庆富光拓展溢利最大化的期望得以实现。而大股东通过换股方式将重庆富光拓展余下8.7%权益注入上市公司,反映大股东将继续支持并长期持有富光的股份。富光将继续巩固和提升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并进一步完善业务体系和地产物业网络,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